宁夏洗钱案例宣传|③宁夏赵某受贿洗钱典型案例

作者:阿星pos机 来源:阿星pos机 发布时间:2024-03-22 10:04 访问量:


宁夏洗钱案例宣传


- 案例解析 第3期 -

2021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对洗钱罪作了修改,明确将“自洗钱”入罪。上游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后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的,单独构成洗钱罪,此举加大了对从洗钱犯罪中获益最大的上游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力度。本案例以“宁夏赵某贪污贿赂自洗钱案”为警示,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切莫因一时贪念成为洗钱犯罪的帮凶。

01




基本案情




上游犯罪

2021年5月,时任宁夏某市某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冯某(另案处理)利用职务便利,为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揽工程项目及项目拨款提供帮助。2021年10月,该建设工程公司实际控制人麻某为向冯某表示感谢,应冯某亲信赵某要求,在某县一餐馆附近将现金100万人民币交由赵某用于给冯某送礼。

洗钱犯罪

赵某收受麻某贿赂款后,向其妻子朱某称该钱系项目工程款,并指使其妻子存入银行。同日,朱某将100万元现金分四笔分别存入四个银行账户中。


02




诉讼过程




根据法院判决,赵某明知冯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仍帮助冯某收受他人财物100万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条等规定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;赵某为掩饰100万元贿赂犯罪所得而提供资金账户,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条等规定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。

03




案件启示




一、贪污贿赂犯罪相关洗钱行为表现

  1. 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资金账户,采取多层转账、取现、套取等迂回层转的方式获取现金

  2. 利用他人代持、赠与资金

  3. 利用股票、基金、债券等理财投资

  4. 利用家人购买贵重物品等方式转移、隐匿赃款

二、将洗钱罪作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切入点

  1. 查处被查对象及其密切联系人的资金账户,查看是否有大额资金往来

  2. 查处被查对象及其密切联系人的投资理财、购房购车、购买贵重物品的消费记录

  3. 排除其他正常借贷、合法经营等收入情况

作为一名公民,我们要自觉学法守法,切勿触碰法律红线,保护自身权益,远离洗钱陷阱,配合身份识别,举报洗钱活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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